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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危害風險性認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為辦理商品危害風險性之認定,得召開審議會議。
標準檢驗局為辦理前項審議,得邀請相關機關、產業或商業公會代表參與審議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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