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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報驗義務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屬第三條第二項或第四條第二項情形者,應另檢附標準檢驗局核准函,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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