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應考人於報名考試時,應填具報名表,連同報名費,並檢附下列文件,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向試務機關辦理: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四、其他考試報名簡章規定之文件。前項報名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試務,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