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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及格。
三、從事計量相關實務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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