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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計量技術人員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監督稽核之情事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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