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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考試、計量講習或實務訓練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考試、計量講習或實務訓練及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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