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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檢查應於法定度量衡器使用場所及受檢查者營業時間內為之。
但如無法在使用場所檢查者,檢定機關(構)得通知所有人或持有人限期送達指定地點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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