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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檢定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應作成檢定紀錄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之名稱。
二、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名稱、廠牌、型號、器號及其他相關內容之基本資料。
三、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公差、器差、是否合格及檢定合格之合格印證號碼。
四、標準器名稱、器號及校正紀錄之編號。
五、執行檢定場所及檢定人員。
六、檢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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