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分度表之分度讀數應使用一、二或五乘以十之乘方,乘方為正負整數或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