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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指定實驗室執行度量衡器型式認證之測試;其測試紀錄及相關技術文件,應詳實記載。
前項測試紀錄及相關技術文件,至少應保存十年。
但各類度量衡器特定規範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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