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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或系列認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認可證書,並指定型式認證標識。
前項型式認證標識,由字軌及流水號組成;其字軌規定如下:一、計程車計費表,字軌為「AA」。
二、電子式非自動衡器,字軌為「BA」。
三、水量計,字軌為「FD」。
四、膜式氣量計,字軌為「FC」。
型式認證標識應以鐫刻、印刷或其他永久性方式標示於度量衡器之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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