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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受託機關(構)應妥善保存相關文件,各類文件之保存年限,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
過期文件,應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核定,始得銷毀,並應保留銷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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