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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其取得之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撤銷或廢止後,不得自行檢定該度量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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