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不定期派員至經許可自行檢定度量衡業之生產廠場、測試實驗室或倉儲場所執行抽測。
但經連續二次無法現場取得抽測樣品者,得至經銷場所執行抽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