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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標準所稱度量衡規費如下:一、檢定費。
二、鑑定費。
三、認證費。
四、評鑑費。
五、校正費。
六、證照費。
七、許可費。
八、考試報名費。
九、校驗費。
十、驗證費。
前項各款度量衡規費以新臺幣元計收,應繳總額尾數未滿一元者,不予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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