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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校正之校正費費額如附表十;其每一申請案,除壓力計、游標卡尺、分厘卡外,並加收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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