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認可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之評鑑費,依評鑑人數計收,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其複查亦同。
前項評鑑費,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依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認可之評鑑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