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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噪音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第二版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噪音計檢定費每具新臺幣七千九百元;依據倍頻濾波器噪音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第一版加測倍頻濾波器噪音計每具加收新臺幣三千二百元。
前項施行日前申請檢定,依噪音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第一版實施檢定,噪音計檢定費每具新臺幣四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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