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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進行調查,並執行可疑違規法定度量衡器封存時,應填寫保管書交受調查者具結保管或運存指定場所;受調查者並應填寫進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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