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