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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度量衡事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機關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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