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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認可指定實驗室,辦理應經型式認證度量衡器之測試。
前項指定實驗室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評鑑認可、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核(換)發、撤銷、廢止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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