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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法定度量衡單位所用之倍數及分數,以十及其正負乘方表示之。
前項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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