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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非屬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之糾紛申請鑑定,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鑑定費、糾紛度量衡器及其所有權人同意書,向鑑定機關辦理;其鑑定測試程序準用前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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