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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國內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一、政府機關(構)。
二、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三、依法設立之各級公、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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