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補助之範圍如下:一、法定度量衡單位之宣導、教材或書籍。二、辦理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廣活動、說明會或研討會。三、改用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技術輔導。四、法定度量衡單位之相關研究或調查。五、其他有助於法定度量衡單位推行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