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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已核定補助之計畫有重大變更者,受補助單位應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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