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專責機關應撤銷認可品管驗證機構全部或部分之認可:一、以詐偽方法取得認可。
二、認證被撤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