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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認可試驗室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評鑑、認可有效期間、撤銷、廢止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規定,準用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前項認可試驗室之檢測領域及其特定要求,由標準專責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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