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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廠商,指設有外銷水產品加工廠或低溫倉儲廠之商業、法人或團體。
廠商為所屬加工廠申請驗證前,應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工廠登記,並設食品安全管制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其成員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為必要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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