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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驗證基準經標準局修正或變更時,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應於標準局指定轉換期限內改正;評鑑單位應於轉換期限後一個月內確認全部廠商已完成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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