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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標準專責機關得隨時稽核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每年至少稽核二次,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稽核有缺失者,應於限期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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