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標準專責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以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勢之認證環境,提升認證業務效能:一、前瞻技術認證機制研究發展。二、推動認證體系國際化。三、提升認證體系品質。四、架構維持及推廣符合性評鑑知識資料庫。五、與其他法規主管機關合作,推廣國家認證方案。六、國際認證合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