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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出進口人輸出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將有關輸出入交易之文件或資料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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