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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際展覽:實體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線上國際展覽指線上平臺之參展廠商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二、國際會議: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實體國際會議指與會人員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五十人以上,其中外國人士達三十人以上之會議;線上國際會議指透過視訊參加人員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參加人數五十人以上,其中外國人士達三十人以上之會議。
三、國際經貿會議:實體國際經貿會議指與會人員來自四個以上國家或地區,或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三十人以上之會議;線上國際經貿會議指透過視訊參加人員來自四個以上國家或地區,或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參加人數三十人以上之會議。
前項計算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不計入代理商;計算國家或地區數,不計入舉辦國;同時舉辦實體及線上展覽時,並得合併計算實體及線上展覽之國家或地區數;計算實體與會或線上參加會議人數,計入舉辦國人員;同時舉辦實體及線上會議時,並得合併計算實體與會及線上參加會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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