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電子簽證申請案件經貿易局電腦紀錄後,視為已送達貿易局。申請人連結貿易局網站申辦者,得經由網路查詢其申請案件之處理狀況;透過簽審通關服務窗口申辦者,如需經由網路查詢處理狀況,應依第五條規定向貿易局申請使用者識別碼及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