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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電子簽證申請案件經貿易局電腦紀錄後,視為已送達貿易局。
申請人連結貿易局網站申辦者,得經由網路查詢其申請案件之處理狀況;透過簽審通關服務窗口申辦者,如需經由網路查詢處理狀況,應依第五條規定向貿易局申請使用者識別碼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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