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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人辦理電子簽證,依貨品輸出入規定應檢附之書面文件,須加註收件編號,並加蓋申請人及其負責人簽章,以郵寄、電傳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貿易局;必要時,並應提供正本以供核對。
前項應檢附之書面文件內容經納入簽審文件電子資料標準訊息者,得免檢附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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