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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人申請簽審文件,應以電子簽證方式辦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書面方式辦理:一、貿易局電腦系統故障。
二、簽審文件遺失補發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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