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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檢驗機構執行查證取得未經公布、第三人通常無法取得或非屬於公眾已知之資料,均應以商業機密處理。
前項商業機密處理程序由檢驗機構訂定並報請貿易局備查;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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