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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審委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因故不能召集或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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