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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審委會對於合於程序之異議案件,應送請原承辦單位限期答辯。
異議案件如有必要,得實施調查或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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