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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審委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審委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會務,並得視業務實際需要配置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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