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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聲明異議之案件,以不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依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之處分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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