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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異議逾前條期限不為審定者,異議人得逕依訴願法規定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貿易局對異議案件雖逾前條期限而為審定者,其審定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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