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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處理有償配額之所得,除經行政院核准者外,應繳交國庫。
受託機構辦理配額管理所需經費,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編列預算支應。
但處理配額之所得未繳交國庫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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