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輸出入貨品,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採取無償或有償配額措施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採取下列方式處理:一、自行或會同有關機核配配額。
二、委託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管理。
三、指定由公營貿易機構輸入標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