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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出進口人應本誠信原則,利用仲裁、調解或和解程序,積極處理貿易糾紛。
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貿易爭議之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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