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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外國以補貼或傾銷方式輸出貨品至我國,對我國競爭產品造成實質損害、有實質損害之虞或對其產業之建立有實質阻礙,經經濟部調查損害成立者,財政部得依法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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