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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廠商輸出之貨品,屬應施出口檢驗品目,且其國外客戶指定採購規範低於國家標準者,得向貿易局申請核轉標準檢驗局准予專案報驗出口。
但以使用上無安全顧慮,或不致使消費者發生誤認或有任何欺騙行為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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