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其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
但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特殊致無法依據規定標示者,得向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
回上一頁